先講一件多數人不知道的事:現在超過一半的申請案,根本不需要做巴氏量表。現行法規有六種申請路徑,其中只有一種需要經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
下面三個問題,30 秒就能知道您需不需要。
1. 被看護者目前年齡?
2. 是否持有下列任一項文件?(可複選)
3. 被看護者 1 年內是否曾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
如果上面的結果是「需要專業評估」,可以先用這個工具了解大概的狀況。分數會直接顯示在畫面上,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
審查標準第 18 條的條文裡,沒有「巴氏量表」四個字,也沒有任何分數。需要專業評估的那條路徑,原文是:
「二、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年齡未滿八十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
(二)年齡滿八十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三)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
來自衛生福利部民國 110 年 3 月 11 日衛部顧字第 1101960629 號函訂定的「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注意事項」。原文如下: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最高不得超過 35 分,如巴氏量表逾 35 分,需於「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之附註欄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需全日照護需要之事實原因。
2. 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未滿 85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 60 分(含 60 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 85 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
(三)最後決定仍尊重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 衛部顧字第 1101960629 號函,110 年 3 月 11 日訂定
從原文可以看出三件事:
1. 超過 35 分不等於不能申請。公文明文允許醫療團隊在附註欄詳述需全日照護的事實原因。
2. 滿 85 歲以上不是「91 至 99 分」。公文寫的是「有任一項目失能者」。用分數區間去理解,反而會錯誤排除掉分數更低、失能更嚴重的長輩。
3. 這些數字是行政函釋,不是法規門檻。法條本身只有「全日照護需要」「嚴重依賴」「輕度依賴」的文字描述,最終仍尊重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
| 總分 | 依賴程度 |
|---|---|
| 0 – 20 分 | 完全依賴 |
| 21 – 60 分 | 嚴重依賴 |
| 61 – 90 分 | 中度依賴 |
| 91 – 99 分 | 輕度依賴 |
| 100 分 | 完全獨立 |
出自衛生福利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頁備註欄。這是依賴程度的分級名稱,不是申請門檻。
本工具依據衛生福利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版)之巴氏量表項目製作,僅供民眾自我了解日常生活功能狀況之參考。
一、本工具不是醫療診斷,也不能取代醫師或醫療團隊之專業評估。任何健康疑慮或照護決策,請諮詢合格醫事人員。
二、本工具之計算結果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為申請文件。正式分數須由符合資格之醫療機構評估後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三、分數區間不等於申請資格。是否符合聘僱家庭看護工之資格,另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等規定辦理,不能僅憑巴氏量表分數推導,實際認定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為準。
四、紙本表單另有填寫形式要件(總分不得塗改等),請依醫療機構指示辦理。
如果看完還是不確定家裡的情況適用哪一條路徑,或不知道該準備哪些文件,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繫。
相關頁面:看護工申請資格 6 種路徑 · 幫傭點數新制 · 工作年限 12/14 年 · 費用明細
本頁最後查核日:2026 年 9 月 9 日。實際認定以醫療團隊之專業判斷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結果為準。
Copyright © 2026 東協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