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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量表分數標準與免評資格對照

先講一件多數人不知道的事:現在超過一半的申請案,根本不需要做巴氏量表。現行法規有六種申請路徑,其中只有一種需要經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
下面三個問題,30 秒就能知道您需不需要。

第一步:您需要做巴氏量表嗎?

1. 被看護者目前年齡?

2. 是否持有下列任一項文件?(可複選)

3. 被看護者 1 年內是否曾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

第二步:巴氏量表線上試算

如果上面的結果是「需要專業評估」,可以先用這個工具了解大概的狀況。分數會直接顯示在畫面上,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

請完成上方所有項目

法規到底怎麼寫?

審查標準第 18 條的條文裡,沒有「巴氏量表」四個字,也沒有任何分數。需要專業評估的那條路徑,原文是:

「二、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年齡未滿八十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
(二)年齡滿八十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三)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

那 35 分、60 分是哪裡來的?

來自衛生福利部民國 110 年 3 月 11 日衛部顧字第 1101960629 號函訂定的「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注意事項」。原文如下: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最高不得超過 35 分,如巴氏量表逾 35 分,需於「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之附註欄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需全日照護需要之事實原因
2. 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未滿 85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 60 分(含 60 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 85 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
(三)最後決定仍尊重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衛部顧字第 1101960629 號函,110 年 3 月 11 日訂定

從原文可以看出三件事:

1. 超過 35 分不等於不能申請。公文明文允許醫療團隊在附註欄詳述需全日照護的事實原因。

2. 滿 85 歲以上不是「91 至 99 分」。公文寫的是「有任一項目失能者」。用分數區間去理解,反而會錯誤排除掉分數更低、失能更嚴重的長輩。

3. 這些數字是行政函釋,不是法規門檻。法條本身只有「全日照護需要」「嚴重依賴」「輕度依賴」的文字描述,最終仍尊重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

依賴程度分級

總分依賴程度
0 – 20 分完全依賴
21 – 60 分嚴重依賴
61 – 90 分中度依賴
91 – 99 分輕度依賴
100 分完全獨立

出自衛生福利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頁備註欄。這是依賴程度的分級名稱,不是申請門檻。

重要聲明

本工具依據衛生福利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版)之巴氏量表項目製作,僅供民眾自我了解日常生活功能狀況之參考。

一、本工具不是醫療診斷,也不能取代醫師或醫療團隊之專業評估。任何健康疑慮或照護決策,請諮詢合格醫事人員。

二、本工具之計算結果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為申請文件。正式分數須由符合資格之醫療機構評估後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三、分數區間不等於申請資格。是否符合聘僱家庭看護工之資格,另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等規定辦理,不能僅憑巴氏量表分數推導,實際認定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為準。

四、紙本表單另有填寫形式要件(總分不得塗改等),請依醫療機構指示辦理。

需要協助判斷嗎?

如果看完還是不確定家裡的情況適用哪一條路徑,或不知道該準備哪些文件,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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